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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气象局  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11:29:24 作者: 字体:


示范区各防雷安全重点场所,各有关单位:

我区即将进入汛期,雷暴等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为做好2024年度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做好2024年杨凌示范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普通建筑物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

二、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安全监管

气象部门要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御雷电灾害监管。

气象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综合督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雷电安全风险。

四、进一步提高防雷减灾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

气象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积极主动做好雷电预报预警工作,加快完善雷电监测和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将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防雷安全单位负责人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对象。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雷电防御科普知识、应急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

发生雷电灾害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并及时向杨凌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29-87038558)。



              杨凌气象局   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