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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杨凌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38:01 作者: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陕西气象信息网杨凌子站(http://sn.cma.gov.cn/dsqx/ylqx/)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杨凌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城南路与水运西路十字;邮编:712100;联系电话:029-8703298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杨凌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群众需求为目标,全力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工作动态63条,通知公告9条,在中央级媒体及主流媒体刊发稿件110余篇,通过大众媒体发布各类气象信息50余万条次,通过杨凌气象微博、杨凌气象官方微信,及时发布天气预报、气象预警、气象灾害应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完善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围绕重大灾害性天气、重大活动气象保障等开展“一过程一策”式的气象科普宣传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门户网站上的管理、维护、更新责任,及时更新栏目,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监督保障措施

强化制度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准确性,专人负责气象局网站和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此收费项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有:信息公开主动性不足。针对以上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2023年,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政务工作规范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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