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陕西省气象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15:44:20 来源:陕西省气象局网站 作者: 字体:

操作手册.pdf

陕西省气象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和《陕西省防雷减灾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气发〔2020〕6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陕西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二、报告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补充更正。

2.请各单位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陕西省气象局将对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并公示。

3.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资质延续、登记公示的重要指标依据。

附件: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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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气象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4-05-10 15:44:20

操作手册.pdf

陕西省气象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和《陕西省防雷减灾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气发〔2020〕6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陕西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二、报告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补充更正。

2.请各单位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陕西省气象局将对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并公示。

3.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资质延续、登记公示的重要指标依据。

附件: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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