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和《陕西省防雷减灾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气发〔2020〕6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陕西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二、报告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补充更正。
2.请各单位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陕西省气象局将对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并公示。
3.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内容核查的资质单位,有关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资质延续、登记公示的重要指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