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气象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陕西省气象局气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陕气发〔2020〕1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职称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参加中、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依据《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向所在处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公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资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处级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中、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其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审验资格业绩材料原件;审查相关表格内填写信息是否一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单位推荐。推荐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开展推荐初评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组织推荐初评。初评委向推荐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提出推荐建议人选,并对推荐建议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出席推荐评审会议的评委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初评委会确定的推荐人选应获得“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
推荐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人选控制数内(县气象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推荐控制数限制)统筹推荐,并统一排序。
4.单位内部公示。将推荐人选的《评审表》、《评审简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单位办公网和公告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为行业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履行上述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推荐程序、推荐意见、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情况。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其中委托评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2.纪检、党建部门出具的表现意见。
3.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个人申报材料
1.评审表;
2.评审简表;
3.个人业务技术工作总结;
4.申报材料审查表;
5.资格业绩证明材料;
6.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资格审查表》。
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
2.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各单位如有需委托外单位评审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按本通知要求一并上报评审材料参加评审。
3.申报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5.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材料,人事处将做不予受理处理。
6.气象部门2021年气象专业职称评审推荐人选控制数将随后发放。
各单位在组织评审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与省气象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刘海英、张晶
联系电话:029-81619152、81619154
2.评审表-副高
3. 评审表-中级
4.评审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5.评审简表-副高
6.评审简表-中级
7.申报材料审查表-副高
8.申报材料审查表-中级
9.破格申报资格审查表-副高
10.破格申报资格审查表-中级
11.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12.申报材料清单(样板)
13.期刊评价排序表
1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15.《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
16.《陕西省气象局气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陕气发〔2020〕1号)
陕西省气象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