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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1-29 2019-11-29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陕西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陕气办发〔201723号 201742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进一步规范省气象局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确保气象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服务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

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气象局组织全省范围内暴雨、暴雪、寒

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旱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陕西境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可参照本预案组织。中国气象局进入气象服务特别工作状态响应命令中包含陕西时,省气象局参照本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气象服务应急响应,按要求做好有关气象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陕西省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负责全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省局气象服务应急办公室(工作时间由减灾处负责,非工作时间由省局值班主任负责)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统一组织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应急期间向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或气象应急专家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省局气象服务应急办公室:

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组织全省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负责应急启动、变更、解除等命令的起草与分发;

3.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4.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单位应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

5.审定并组织向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服务信息;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局应急与减灾处:

1.工作时间承担省局气象服务应急办公室应急组织管理职能。

2.负责省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文件起草;

3.组织开展应急期间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4.组织灾情调查、收集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局科技与预报处:

1.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组织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的制作和汇总;

2.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3.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局观测与网络处:

1.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

2.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3.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调配和信息网络保障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局办公室:

1.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气象工作信息;

2.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3.协调应急气象服务后勤保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气象台(减灾服务中心):

1.制作应急期间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包括决策服务短信);

2.起草应急服务日报告及全省应急气象服务总结,编写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

3.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省局总值班室:

1.及时通过电话、短信、Notes等方式将应急响应命令、应急相关任务通知相关领导、响应单位负责人;

2.负责向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服务信息。

省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用户服务中心、人影办、农业遥感信息中心、经济作物气象服务台、科研所、气象影视和宣传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宣传工作。

人事处、计财处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关服务中心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三章 应急响应规程

第四条 应急响应原则

(一)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符合启动响应级别不同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三)进入应急响应的市(区)气象局应按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须及时上报省局总值班室。

(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时间由省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和减灾处组织实施,非工作时间由省局值班领导和值班主任组织实施。

第五条 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第六条 应急服务会商

由减灾处或省局值班主任组织应急服务会商,会商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的市气象局主要领导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紧急情况下,简化应急会商程序。

第七条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综合考虑预警信息、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

1.中国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应急且响应范围包括陕西境内的,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启动。

2.陕西省人民政府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政府要求启动。

3.省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参照《陕西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附录1)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气象台发布的重要天气报告等同于最低预警信息级别。

4.省气象台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重要天气报告,市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实况已出现重大天气气候事件或已发生气象灾害,按实际情况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八条 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1.信息报告:

省局总值班室接到中国气象局、省政府的气象灾害相关应急响应命令后,立即报告减灾处或省局值班主任;省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重要天气报告后,立即报告减灾处或省局值班主任。减灾处或省局值班主任收到相关报告后,工作时间向分管业务副局长报告,非工作时间向省局值班领导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解除:

省气象台值班台长向减灾处或省局值班主任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解除的参考建议,减灾处或省局值班主任综合研判后向分管业务副局长或省局值班领导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解除建议,经同意后,负责起草应急响应命令。原则上,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分管业务副局长或省局值班领导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省局领导签发后,减灾处或省局值班主任立即通知省局总值班室,总值班室通过Notes、短信、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省政府应急值班室和中国气象局应急值班室。

第九条 应急气象服务总结

应急响应解除后,应急响应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并报送省气象台(减灾服务中心);应急响应终止后48小时内,省局气象服务应急办公室组织完成全省应急气象服务总结,经审核后上报中国气象局减灾司和应急办。

第四章 分级响应

第十条 应急响应内容

(一)IV级响应

1.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待命,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和变化。

2.省局办公室加强应急综合措施,组织对内对外宣传,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3.减灾处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部门联动等应急措施建议,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和服务等应急响应工作。

4.预报处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天气监视、预报、预警产品制作、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组织天气会商,掌握天气变化动态。

5.观测处组织相关单位保障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及时组织排除故障。

6.进入应急响应的市(区)气象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参加全国及全省会商,每日15时前填报应急日报表,应急响应结束后按要求上报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日报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减灾处、省气象台(减灾服务中心)

7.省气象台(减灾服务中心)收集各单位上报的应急日报表及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形成全省应急气象服务总结,经减灾处或值班主任审定后,上报中国气象局减灾司和应急办。

8.进入应急响应的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明确在岗责任人,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减灾处或省局值班主任报告。

(二)Ⅲ级响应

IV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工作时间分管业务局长在岗值守,非工作时间省局值班领导在岗值守。

2.减灾处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相关联动及服务,了解本系统及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向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报告和通报气象服务应急响应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3.预报处明确在岗责任人,根据需要向观测处提出应急加密观测和应急移动观测需求。

4.观测处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了解进入应急响应的有关市(区)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组织协调排除故障,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等。

5.省气象台(减灾服务中心)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局领导审核后,报送省政府和有关厅局。

6.进入应急响应各单位每日15时前报送本单位应急服务日报告(不再提交日报表),省气象台(减灾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全省应急服务日报告及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经减灾处或值班主任审定后,每日16时前向中国气象局减灾司和应急办上报全省应急服务日报告,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

(三)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岗,参加中央气象台、省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每天组织召开应急服务工作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和变化。

2.进入应急响应的市(区)气象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领导在岗带班,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3.省局办公室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统一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9时前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4.减灾处及时组织制作专题服务材料,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报告情况。组织协调做好加密气象信息发布和应急移动气象台准备。

5.预报处适时组织增加天气会商,指导做好天气预报、预警、预测工作,跟踪、分析天气过程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

6.观测处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7.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应急设备和专家团队前往事发地开展应急服务。

(四)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全体到岗,全面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灾害防御工作;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应急移动车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2.减灾处向领导小组提出部门联动及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建议,及时组织增加应急气象服务报告频次;指导重点气象灾害区域开展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组织滚动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预报处每天适时组织增加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对下指导产品。

4.观测处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跨区调度,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安排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

第五章 信息公布

第十一条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第十二条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十三条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对气象灾害、气象保障服务进行科普宣传。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方式,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发布重要消息、澄清不实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六章 应急保障措施及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资金保障

省局每年预算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气象应急工作的技术研究、应急培训与演练、设备更新等。

第十六条 装备保障

省局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动态管理。大探中心确保应急指挥车和综合观测等装备正常运行。省气象信息中心确保应急通信和网络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技术保障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增加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气象保障应急技术储备。建立包括大气综合探测、无线信息传输、应急气象服务信息处理、灾情收集、后勤保障等综合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现场工作组能够制作出符合需要的气象产品。

第十八条 培训与演练

对参与应急处置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接受应急任务时所需要的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应急设备的操作、应急业务规定等。省局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应急总结评估

减灾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服务应急响应行动在管理和技术上进行评估,对灾害性天气预报情况、服务、灾害实况、灾害成因分析、灾害损失情况、灾情评估、应急处置情况等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补充完善和修编。

第七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减灾处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减灾处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气象局和各直属单位可依据本预案规定修订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响应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减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于20125月制订,20173月进行第1次修订。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附 录

附件:1.陕西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2.陕西省气象局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陕西省气象局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试行)


本标准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含气象灾害预警及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中的灾害标准指在较大范围发生、灾害影响严重、建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气象灾害事件,在时效上比预警信号有所提前。在应急启动、调整及解除时要综合研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况及有关灾情影响。根据预警信息种类、时效及影响范围,启动相应或相邻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暴雨

陕西省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Ⅳ级应急响应。

——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 2个及以上设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Ⅲ级应急响应。

——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 2个及以上设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 1个设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 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Ⅱ级应急响应。

——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 1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 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 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多个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 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Ⅰ级应急响应。

——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 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 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二、暴雪

陕西省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特色农业受到一定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三、寒潮

当陕西省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或者寒潮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经济作物、牲畜、家禽、农作物和水产品造成一定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四、大风

陕西省气象台发布大风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或已经出现大风实况,并可能持续,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五、沙尘暴

陕西省气象台发布沙尘暴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或已经出现沙尘暴实况,并可能持续,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六、低温

陕西省气象台发布低温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或者低温天气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产量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并且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日平均气温降到农作物能够忍耐的温度下限以下的降温天气过程,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七、高温

陕西省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一定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八、气象干旱

陕西省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

——已经造成2个设区市同时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多个城市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

2.Ⅱ级应急响应。

——已经造成3-5个设区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至少2个以上的地区部分地区出现干旱特旱等级,多个城市正常供水受到重大影响。

3.Ⅰ级应急响应。

——已经造成5个以上设区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至少2个以上的地区部分地区出现干旱特旱等级,多个城市正常供水受到重大影响。

九、冰雹

省气象台发布冰雹蓝色、黄色预警,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或已经出现冰雹实况,并造成灾害且可能持续,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十、霜冻

当陕西省气象台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息,或者霜冻天气已经出现,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大部地区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业产生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启动Ⅳ级响应。

十一、冰冻

当陕西省气象台发布冰冻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或者冰冻天气已经出现,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大部地区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人类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十二、大雾

当陕西省气象台发布大雾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或者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港口、主要公路连续封闭,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综合研判后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附件2

陕西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陕西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http://sn.cma.gov.cn/zwfw/zcjd/202009/t20200929_2222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