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台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6号)、陕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气发[2006]61号),结合陕西省气象台的实际,在《陕西省气象台机构改革方案》(陕气发[2002]34号)的基础上,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陕西省气象台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牵头全省天气轨道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主要承担省级中、短期及短时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2、承担水文气象、地质气象等预报业务;

3、承担省级决策气象服务工作;

4、协调全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与服务工作;

5、负责牵头全省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

6、负责国家级和区域级数值预报产品预报效果的检验评估;开展预报理论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二、内设科级机构及职责

陕西省气象台内设科级机构6个,即办公室、中短期预报科、短时预报科、决策服务科、数值模式开发应用科、天气业务研究室。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省气象台根据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陕西省气象台人员编制核定为45名。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省气象台结合实际确定。

(二)领导职数

陕西省气象台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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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