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候中心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6号)、陕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气发[2006]61号),结合陕西省气候中心的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陕西省气候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为省级气候轨道、大气成分轨道业务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气候监测与诊断业务及短期气候预测服务业务;

2、开展国家和区域气候模式在本省的应用和检验;

3、负责全省气候资源的开发应用业务;

4、负责全省气候评价、论证工作;

5、负责全省气候灾害的调查与评估;

6、开展气候变化研究与应用服务;

7、负责省级大气成分轨道业务设计;

8、在中国气象局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大气成分预报服务业务;

9、开展全省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及区域大气污染评价;

10、发布全省大气污染浓度预报、警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二、内设科级机构及职责

陕西省气候中心内设科级机构5个,即办公室、气候预测科、气候应用科、大气成分科、大气环评科。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省气候中心根据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陕西省气候中心人员编制核定为25名。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省气候中心结合实际确定。

(二)领导职数

陕西省气候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联系电话:029-81619209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