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6号)、陕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气发[2006]61号),结合陕西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的实际,在《陕西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机构改革方案》(陕气发[2002] 36号)的基础上,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陕西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更名为陕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陕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省气象技术装备年度器材供应计划,经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采购设备的调拨管理及全省气象台站器材供应;

2、负责全省探测设备运行监控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

3、负责全省气象技术装备的计量、现场标校和气象标准量值传递任务;

4、负责对省级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及各地、市保障机构的技术指导;

5、参与新型气象技术装备的选型、论证和现代化建设项目的论证、实施;开展新仪器开发试验和技术服务;

6、依托气象技术装备优势,开展社会气象技术装备科技服务。

二、内设科级机构及职责

陕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内设科级机构5个,即办公室、器材供应科、计量检定所、技术保障科、科技服务部。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根据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陕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人员编制核定为36名。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结合实际确定。

(二)领导职数

陕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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