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6号)、陕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气发[2006]61号),结合陕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的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陕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1、牵头省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具体组织工作;

2、牵头开展气象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多轨道研究型业务的发展;

3、承担省气象局科技创新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4、承担气象科技情报的收集交流和服务工作;

5、管理省气象局图书阅览室。

二、内设科级机构及职责

陕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内设科级机构3个,即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气象研究室。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根据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陕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人员编制核定为12名。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结合实际确定。

(二)领导职数

陕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设所长(主任)1名,副所长(常务副主任)1名,副所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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