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陕西省咸阳市气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咸阳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n.cma.gov.cn/dsqx/xyqx/)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咸阳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中华西路17号;邮编:712000;联系电话:029-333157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咸阳市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工作部署,紧扣咸阳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群众需求为目标,全力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咸阳气象工作动态类信息272条,通知公告5条,信息公开3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动态等信息公开。2023年在咸阳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咸阳气象工作动态272条,通知公告5条,信息公开1条。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在中央级媒体及省市主流媒体刊发稿件89篇。咸阳气象微博、抖音、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8376条,发布预警短信298批次,受众200多万人次。二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要求做好行政权力及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梳理权责清单64项,公开征求气象类管理办法意见3个。2023年全市气象部门受理行政许可12件,其中市级6件,县级6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完善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陕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咸阳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三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组织完成政务新媒体整改工作。四是围绕重大灾害性天气、重大活动气象保障等开展“一过程一策”式的气象科普宣传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门户网站上各单位(部门)的管理、维护、更新责任。加强对县级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开展门户网站巡查工作,及时整改栏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全市气象部门移动互联网媒体平台账号进行了名称、标识规范,提出了内容指引,不定期对新媒体内容进行抽检。
(五)监督保障措施
咸阳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明确气象局网站和新媒体等平台负责部门及人员。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 强化工作部署,健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积极参加政务相关培训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此收费项目)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文件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网站功能设置还需要优化完善。
改进措施:2024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针对群众关注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单位责任分工。对咸阳市气象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完善,对咸阳气象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进行规范,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采取丰富的形式及时做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的同步发布,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3年度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咸阳市气象局
2024 年 1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