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5:5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仅限西安市气象局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陕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本报告的电子版在陕西气象信息网(http://www.sxmb.gov.cn/)和西安气象信息网(http://sn.cma.gov.cn/dsqx/xaqx/)对社会公布,供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安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2-1号;邮编:710016;电话:029-8625104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政民互动,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加强管理。西安市气象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并加强督查贯彻落实,依据《中国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西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西安气象政务网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分别对市局政府信息公开从主体、公开发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并提出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西安市气象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严格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涉及百姓出行的相关政策、文件认真整理和规范,定期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一是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等机构基本信息;及时公开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等规划类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财政类信息及公务员招录信息等。今年来累计刊发政务信息3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二是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部门中心工作为重点,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气象部门重要文件意见的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

(三)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扩大公开范围。西安市气象局通过微博、微信发布重大信息,利用图片、动画、视频等解读相关政策,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获得了网民的好评。“西安气象”官博粉丝86.1万,官微粉丝15960人;官方抖音原创短视频124条,粉丝5998人,获赞1.6万;气象电子显示屏5.1万余屏次。

(四)完善机制体制,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提高各单位部门的重视程度。二是对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加强对专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三是充分做好与气象部门公职律师的信息咨询,定期就当前的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和风险隐患点处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四是建设工作沟通微信群及时公布日常巡查通报结果,加强工作交流和督促提醒,推进日常各项工作开展,提高办事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2

343.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是新建政务公开平台仍处于磨合期,还不够稳定和成熟,对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交流互动均有一定影响。同时,为适应新平台高效运行重新构建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监督保障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本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素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本机关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