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延安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依据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科学防御,属地负责、分类管理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将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生产储运、重大工程、交通运行、民生保障、文物保护、大型工矿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八大类单位纳入重点管理范围,覆盖暴雨、雷电、大风、高温等多发气象灾害高风险领域。重点单位实行名录动态管理,每两年至少更新一次,单位信息变动须主动报备,确保精准监管。
《办法》压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生产体系,落实责任与经费;健全预警接收传播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和一次应急演练;划定重点部位、储备应急物资;定期排查隐患,记录留存不少于两年;建立完整气象灾害档案。
同时,按行业分类细化防御措施,强化部门监管与定制化气象服务,鼓励气象灾害保险,运用市场化手段降低灾害损失。
《办法》实施将推动延安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气象防灾减灾安全防线。
作者:刘孙斌 责任编辑:傅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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