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升放气球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宝鸡市气象局、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升放氢气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的发布将有效降低升放气球领域风险隐患,有力提升全市气象升放气球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通告》明确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升放气球必须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充灌,与全市八家气球资质企业签订了落实“禁氢”主体责任承诺书。
《通告》要求严格升放气球审批,切实加强属地化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气象、城市管理部门严格升放气球审批,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升放气球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审批流程,通过气象行政许可后,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升放气球。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