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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气办发〔2017〕55号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廉政守则》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11:13:55 作者: 字体:

 

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省局防雷安全监管办:

    为了规范防雷安全监管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监管人员职业形象,培育一支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省局制定了《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廉政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气象局

防雷安全监管廉政守则

    一、不准从事或参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二、不准收受监管对象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接受监管对象的吃请;

    五、不准向监管对象借钱借物或无偿使用监管对象财物;

    六、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部监管信息谋取利益;

    七、不准在被监管对象处报销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准对监管对象粗暴执法、故意刁难、欺压欺诈;

    九、不准无法定依据处罚、以收代罚、以罚代管;

    十、不准参与本人近亲属或与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