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省局防雷安全监管办:
为了规范防雷安全监管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监管人员职业形象,培育一支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省局制定了《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廉政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气象局
防雷安全监管廉政守则
一、不准从事或参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二、不准收受监管对象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接受监管对象的吃请;
五、不准向监管对象借钱借物或无偿使用监管对象财物;
六、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部监管信息谋取利益;
七、不准在被监管对象处报销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准对监管对象粗暴执法、故意刁难、欺压欺诈;
九、不准无法定依据处罚、以收代罚、以罚代管;
十、不准参与本人近亲属或与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