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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气发〔2021〕37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省应急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16:13:53 作者: 字体:

各设区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杨凌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气象灾害直接和间接造成的安全事故频发;我省属于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发生比较多的地区,防雷安全工作任务艰巨。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我省也将承办“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稳定责任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气法函〔2021〕1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安委(2021)4号)文件精神, 扎实推进防雷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防雷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一)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陕政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各级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牢固树立防雷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各级气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防雷安全单位签订防雷安全责任告知书,确保防雷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防雷安全监管效能,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防雷安全单位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并将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二)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防雷检测机构防雷安全责任。在陕西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规合法的在陕西省境内开展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其作出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严禁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行为,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从事防雷检测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管理,提升企业防雷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防雷安全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检测机构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要求,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气象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危化品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实施执法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即时入库、结果公开、责任可溯。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能力。把防雷装置检测、检查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雷电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建立一企一档,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无遗漏,确保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机构,要列为检查重点,增加检查次数。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租赁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年检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安装防雷装置,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委托在陕西省气象局网站公布的接受陕西省气象局监管、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报告有效日期和自身的防雷类别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其中从事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委托技术能力强、相关业绩多、保障服务及时、信用信息评价等级高的检测机构。

四、加强协调,促进防雷监管形成合力

   (一)提升防雷监管执法能力。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统筹省、市、县三级防雷安全监管人员,充实基层执法人员,保障防雷监管人员配置。强化行政执法与技术培训,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把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的同志安排到执法队伍第一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雷监管队伍。加强对基层主管机构执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提升雷灾应急处置能力。气象部门要将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区划、灾害调查等基本业务纳入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在雷电高发期,媒体、通信等单位要及时传播雷电灾害防御信息,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措施,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诚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防雷检测机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提高守法履约意识,弘扬诚信文化,按照约定的形式共享交换信用信息。把防雷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

五、加强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相关重点场所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是在我省举办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重要体育盛会,为确保举办期间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提前介入、重点监管,早部署、早推进、早落实。对“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所设的53个比赛场馆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比赛场馆的防雷装置必须委托在陕西省气象局网站公布的接受陕西省气象局监管、信用信息评价高的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报告有效日期和自身的防雷类别进行防雷安全检测。比赛场馆检测结束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测和整改结果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组委会。

六、提升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学校、村(社区)、街道等大力宣传防雷有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全省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上报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省应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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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原文:陕气发[2021]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