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12-3282974
3281976
榆林市榆阳区气象局
禁止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禁止危害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榆阳概况
榆阳区位于陕西省北部、榆林市中部。春秋时魏置上郡,明成化年间筑榆林城,成为九边重镇之一,198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9月撤县设市,2000年6月撤市设区,是榆林地区的行政中心。面积7053平方公里,人口68.87万人。境内以明长城为界,沿北为风沙草滩区,沿南属丘陵沟壑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冷暖分明,干湿各异。年平均降水量383.6毫米,年平均气温8.8℃。年平均日照时数2671.9小时。
历史沿革
1950年榆林气象站成立,位于榆林城内吕二师上巷,1956年7月26日迁至榆林城南飞机场内(后改为榆林市肤施路),1959年1月更名为榆林专区中心气象站,1979年10月12日更名为榆林国家基本气象站,站点资料参加全球交换,2004年1月1日迁至榆阳区青云乡刘家洼山顶,2007年1月1日升为国家气候观象台,2008年12月31日恢复为国家基本气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