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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6:56:24 作者: 字体:

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是升放气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升放气球须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升放气球。为避免气球落地后发生爆炸伤人事故,升放的系留气球应以氦气等惰性气体作为气球的填充物,不得以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的填充物。

三、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对于无资质或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榆林市区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代办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912-3250687。

监督举报电话:0912-3259900

榆林市气象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