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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关于开展防雷安全隐患大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10:39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提高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切实做好2024年后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消除雷电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雷电安全风险,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和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隐患大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气象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对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其它防雷相关单位随机抽查。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理念,重点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的十条举措,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雷安全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跟踪整治,确保全市防雷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在延开展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

1.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2.防雷装置安装运行情况;

3.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建设情况。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1.依法从业情况;

2.办公设施建设情况;

3.业务开展情况;

4.制度建设情况;

5.检测现场的检查情况;

6.接受监管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24年9月下旬—11月上旬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气象局要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要对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其它防雷安全相关单位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进行重点抽查和突击检查,要严格按照《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400-2017)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QX/T402-2017)等相关要求,规范执法,严格监管。

2.要按照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督管理检查职能,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表所列项目必须落实到具体资料和具体人员,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3.要与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签订雷电防护安全责任告知书,夯实雷电防护安全单位主体责任,雷电防护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求全覆盖。

4.要厘清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清单,并将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要统计本行政区内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并造册登记,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对于拒不接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将纳入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延安市气象局按照《陕西省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7.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雷电防护安全检查工作总结、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清单及雷电防护重点单位隐患排查统计表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气政邮,法规科及时将全市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