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通知通告

子长市应急广播系统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18:39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子长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范围,解决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问题,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子长市实际,现将子长市应急广播系统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切实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及时、传播广泛、应对高效,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子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子长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工作。

 气象预警信息传播依托子长市应急广播播控平台和广播终端,面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特定机构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融媒体中心为气象部门提供接入发布系统端口,由气象部门负责具体发布工作。气象部门精准研判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区域,严格按照预警信息指定范围和区域发布。

 三、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含短时临近预警)及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指子长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发布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及四个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等十三类。

 预警发布用语应当遵循“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原则,准确描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等级、灾害实况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

 四、发布流程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气象部门预计将发生灾害性天气,并符合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时,当天预报员按照职责范围和影响程度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履行必要的审核、签发手续后,及时对外发布。禁止发布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

 按照“随发随播”的原则,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社会公众播发;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橙色及以上预警在首次播发后间隔10分钟再播发一次。预警解除后,应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选择适时发布,时间应在07:00—18:00播发。

 五、工作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发布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审核发布机制和台账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融媒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广播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应急广播在线、运行情况,确保应急广播及时、稳定、高效播出。

 六、有关要求

 1.通过应急广播播出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播出流程、内容、人员等设定相应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应追究其责任。

 2.参与播控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平台管理权限资料,不得传播超发布权限的内容,人员调整时,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好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子长市融媒体中心               子长市气象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