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雷电灾害的鉴定 |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
实施机关 | 延安市气象局 | 咨询电话 | 0911-2294660 |
责任科室 | 法规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1-2294709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延安市宝塔区新区遵义大街 延安市气象局、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报条件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11年第20号发布,2013年第24号令修订)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
责任事项 | 1.调查责任: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接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组织防雷专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鉴定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作出雷灾鉴定结论。 3.送达责任:将雷灾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遭受雷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 ||
事项编码 | 61060007490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