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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雷电灾害的鉴定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14:47 作者: 字体:
职权名称雷电灾害的鉴定
职权类型行政确认法定期限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延安市气象局咨询电话0911-2294660
责任科室法规科监督投诉电话0911-2294709
办事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办理地点、时间延安市宝塔区新区遵义大街 延安市气象局、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11年第20号发布,2013年第24号令修订)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责任事项1.调查责任: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接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组织防雷专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鉴定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作出雷灾鉴定结论。
3.送达责任:将雷灾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遭受雷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事项编码6106000749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