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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4 16:18:03 作者: 字体:

 

《气象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咸阳市气象局

一、开展《气象法》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确立了气象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自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气象活动和气象工作,推动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气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和一切为了人民,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转变,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新变化,对气象事业发展和气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气象法》确立的部分制度和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及时开展《气象法》实施情况评估,分析梳理与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新时代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等要求不适应、不协调和不满足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加快推进《气象法》修订,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解决制约气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新时代气象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评估的原则与标准

立法后评估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广泛参与、分级分类的原则。立法后评估应依据以下标准:1.合法性标准,即法律各项制度规范是否与宪法保持一致;2.合理性标准,即法律各项制度规范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必要、适当;3.协调性标准,即法律制度规范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同位阶法律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是否完备;4.适应性标准,即法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和气象事业发展需要,各项制度规范是否具有解释空间;5.操作性标准,即法律概念界定是否明确,逻辑关系是否严谨,各项制度规范是否具体可行;6.时效性标准,即法律是否得到普遍遵守与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评估。一是实施成效分析即法律的立法目的有没有实现,立法宗旨有没有得到贯彻,哪些问题已经得到规范和解决,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分析。二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气象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分析哪些现行法律制度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哪些规定已经不再具有现实意义,哪些规定阻碍了发展;面对新时代、新需求,还需要补充完善哪些内容和制度。

(二)主要制度评估。一是评估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以及气象探测有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二是评估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有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包括城市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发布制度实施情况。三是评估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实施情况,包括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四是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制度实施情况。五是评估气象投入和保障措施,包括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实施情况。六是评估法律责任设置及实施情况。法律责任条款设置是否责罚相当,是否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对《气象法》设定的制度落实是否起到保障作用。目前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设置是否能够保障现有制度规定的实施。

(三)分析当前制约、影响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提出《气象法》修订内容的建议。一是分析研究《气象法》现行制度与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以及气象事业改革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二是研究提出《气象法》修订的基本思路、原则和主要内容。

四、工作安排和总体要求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市局成立《气象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由局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有关职能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

(二)时间安排。7月,成立评估工作组,细化评估工作方案,印发评估通知。8月,开展调查问卷,组织相关座谈。9月,进行评估分析,完成评估分报告及调查问卷情况统计表,并于9月底报中国气象局。

(三)调查评估范围、方式和要求

1.调查评估对象范围。广大干部职工,各级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社会公众。

2.调查评估方式。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网上调查、案例分析、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鼓励评估创新和量化研究。

3.调查评估要求。《气象法》立法后评估是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气象局2018年重点工作。做好《气象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全面总结《气象法》实施以来主要成效和主要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为《气象法》修订创造条件、奠定基础至关重要。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人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