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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7 22:45:31 作者: 字体: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1. 受理范围

全市

  1. 办理依据

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令《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在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1. 办理条件

境外组织、机构、个人

  1. 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决定;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申请表




      注意事项:1.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应当按照批准的探测地点、项目、时段进行探测,不得擅自变更;

      2.所提交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1.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审查资料补正通知》。

      2.承办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发放《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审批书》。

      1.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确认书

      1.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1. 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办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86233087

      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二、办理流程图(即办件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