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2.受理范围
全市
3.办理依据
1、《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15年第27号)第十五条 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基本气象资料,避免重复建设气象探测站(点)。确需建站获取资料的,建站单位应当将拟建气象探测站(点)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探测气象要素类型、仪器设备、资料传输、存储方式、目的用途和探测时段等相关信息报探测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汇交凭证。
4.办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拟建立气象探测站(点)位置地址(包含经纬度)、气象探测要素、仪器设备型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3)资料齐全予以备案。
5.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人提交拟建立气象探测站(点)位置地址(包含经纬度)、气象探测要素、仪器设备型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 1 | 1份 | |
2 | 拟建立气象探测站(点)批复文件 | 1 | 1份 |
注意事项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查、核查合格后,在受理窗口按规定签发合格的批准文件。
4.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批文
5.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6.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7.办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86233087
8.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9.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