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的鉴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雷电灾害的鉴定(行政确认)
受理范围
全市
办理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11年第20号发布,2013年第24号令修订)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2.《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气象主
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
报水平,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指导,组织对防雷设施的
安全检查,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发生雷电灾害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姓名、电话等相关材料;
2.组织专家现场勘察;
3.召开专家评定会,出具雷电灾害鉴定书;
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雷电灾害调查受理表 | 1 | 1份 | 原件加盖公章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组织专家现场勘察;
4.召开专家评定会,出具雷电灾害鉴定确认书。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雷电灾害鉴定确认书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办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86233087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流程图
雷电灾害的鉴定流程图(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