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思维,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西安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落实气象防灾减灾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机制和责任更加明确;突出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的完善;新规定了建立气象灾害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加强了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出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制度;新增了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强化了重大活动保障、气候可行性论证、防雷管理、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科普教育等内容。新条例修改量达90%,新条例立足西安防灾减灾实际,又着眼长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地方特色,标志着西安市依法发展和规范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