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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08:54:59 作者: 字体: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第371号令)《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陕西省升放气球管理实施细则》(陕气规发〔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全市范围内禁止升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应以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各类气球的填充物,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

三、严格实施升放气球行政审批。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飞行管制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升放,严禁未经审批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升放气球。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2天向升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天前持升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四、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五、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升放气球作业单位对气球升放安全负主体责任,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防止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一旦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必须立即上报地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部门,上报内容包括逃逸时间、地点、数量。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铜川市气象局                 8100539

              宜君县气象局                 5281131

              铜川市耀州区气象局           6980176

              铜川市王益(印台)区气象局   2183816


铜川市气象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