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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气象局2025年度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26 11:06:38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强化防雷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按照《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防雷安全检查的通知》(陕气防雷安监办函〔2025〕3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25〕15号)等。

3.标准规范。《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 400-201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QX/T402-2017)等。

二、检查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覆盖专项检查活动,推动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技术责任,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在铜开展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

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度和强制标准、落实清单制管理、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情况。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以及分支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业务开展、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25年6月—7月。

五、检查安排

市本级监管的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周末查安全”活动开展,每周检查不少于2个单位,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区县气象局每周至少安排检查活动1次,并于次周一报送上周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六、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省、市关于涉企检查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监管单位及辖区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资质企业开展检查。要严格按照《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400-201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QX/T402-2017)等相关要求,对照防雷安全检查相关检查表所列项目逐条开展检查,认真填写相关检查工作台账(附件1),确保防雷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避免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

2.加强法规标准宣贯。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雷电安全防护相关法规标准的宣传普及,与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签订责任告知书(附件2),进一步帮助明确主体责任。同时,要将《防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等标准(附件3)内容告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使其明确防雷安全风险识别、风险等级划分、风险告知和风险防范等具体要求,提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雷电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3.加强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定期调整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清单(附件4),分级分类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及时统计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情况(附件5),登记造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

4.加强信息报送。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负责做好检查结果报送及隐患整改督促工作,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7月31 日前书面报送防雷安全检查情况总结、重点单位清单和隐患排查统计表至市局业务科技与服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