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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8:08:32 作者: 字体:


我市即将进入雷电高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检测对象

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陕西省气象局网站“防雷安全监管”栏目(http://sn.cma.gov.cn/flaq/)查询。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全市各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应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过期前,按照主动申请、自主选择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的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并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对于未申请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造成雷电灾害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 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查范畴,与气象部门互联互通监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市场监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法对安装不合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对社会公布。 

四、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0919-8100539  0919-8100553

特此公告。

铜川市气象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