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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气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15 11:30:59 作者: 字体: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全市气象行政执法案件。

二、工作职责

负责查处铜川市辖区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升放升空系留气球、雷电灾害防御、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气象资料共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灾害的防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气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通过,2016年11月第3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令修订)

6.《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7.《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

8.《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9.《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10.《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2009年4月中国气象局令第19号)

1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1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1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修改)》(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14.《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

1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

16.《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

17.《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18.《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

19.《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

20.《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

21.《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

22.《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

23.《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

24.《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25.《陕西省气象条例》

26.《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7.《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28 .《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四、承办机构

铜川市气象局业务科技与服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行政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铜川市气象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919-8151686

信函投诉:铜川市耀州区金谟东路5号市气象局207室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19-8100539

办公地址:铜川市耀州区金谟东路5号市气象局403室

十、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