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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发布时间:2019-07-25 10:25:13 作者: 字体: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通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禁止准入事项4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其中,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列入禁止准入事项。许可准入事项147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其中,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列入许可准入事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