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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 气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6:12:17 作者: 字体:

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

气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

近日,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分别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发〔202161号),对开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升放气球)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确保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即日起在开展升放气球资质认定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二、西安市气象局、咸阳市气象局和杨凌气象局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升放气球资质认定时,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方式,即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把“证照分离”改革纳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法规处报告。


附件:1.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附件1

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附件2



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1720

附件1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贯彻落实

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推进气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国气象局制定了《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

                 2021630



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细化气象部门相关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事项

20217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气象部门开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时,按照《通知》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进行。

同时,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以下简称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时,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方式。

二、改革举措

(一)全国范围内改革举措

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升放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1.精简审批材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在办理升放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1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办理该项许可时,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办理该项许可时,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

2.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已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融入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政务服务网站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升放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1. 自贸区内改革举措

制作并公布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供申请人选择使用(法规司负责)。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自贸区所在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三、配套措施

1.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制定升放气球资质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实现两证电子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互认互信,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规司、办公室负责)

2.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修订完善升放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主动公示事项名称、依据、条件、实施主体、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等。对在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的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事项,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和网站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书,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3.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对采取告知承诺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要及时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升放气球资质证,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贸区所在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4.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依法监管升放气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推动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争取将对升放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推进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共管共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纳入相关审批或监管信息平台。(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5.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全面梳理与推进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文件,对审批材料、事中事后监管等条款进行调整,建立健全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6.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线索,规范受理、登记、流转、答复流程,做到投诉、举报事项有记录、办理有制度、答复依法依规。(法规司、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7.加强法制和科普宣传。加强对升放气球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易燃易爆气体危害性、气球异常脱飞对航空安全危害性的安全知识宣传,大力普及雷电灾害发生机理及防护知识,不断提高相关从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与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等改革牵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做好完善配套政策、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举措落实,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气象部门扎实推进。(法规司、办公室、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2.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要做好国家改革政策和气象部门实施举措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法规司、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3.抓好督促落实。要把“证照分离”改革纳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国气象局报告。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要注意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中国气象局相关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相关内设机构、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

  
  


附件2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523项)











附件3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7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