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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7:12:48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安康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服务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1日起,至2020年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康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康市巴山东路31号;邮编:725000;联系电话:0915-311489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康市气象局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主动公开载体主要为安康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n.cma.gov.cn/dsqx/akqx/)、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其中,安康市气象局网站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板块有:单位领导班子简介、内设机构简介、市县局气象工作动态、政务公开、通知通告、办事指南、信息公开、调查征集、公众留言、领导信箱、提案建议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安康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n.cma.gov.cn/dsqx/akqx/)上实现便捷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5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3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主要存在问题:一是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2021年,安康市气象局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造福社会”的宗旨,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关切,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

一是加强舆论关注重点和本地气象政策相关信息解读,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强,增进社会公众对气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二是及时做好社会关切的气象热点问题回应。三是继续加大重点事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传播主流声音。四是继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宣传培训上下功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各县区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